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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安全阀检验站及办事处。安全阀大部分安装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对其进行定期检验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校验周期多长,却没有统一的规定,普遍的做法是一年一检。随着工业技术的进步,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化水平不断提高,安全阀的校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本文依据现有规范和标准,探讨安全阀的检验周期,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寻找强有力的执法依据。
一、安全阀检验周期总体规定
2006年10月27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安全阀的专门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上所用的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02MPa的安全阀。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在B6.3.1条中明确了安全阀的检验周期:安全阀定期校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规范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在《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B6.3.2条中,对安全阀检验周期的延长也做了规定: 对生产需要长周期连续运转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设备,可以根据同类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以及生产操作采取的安全可靠措施等条件,在满足B6.3.2条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适当延长安全阀的校验周期,延限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从上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1、不是所有的安全阀的检验周期都是一年,因生产需要并满足相应条件后,检验周期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2、判定安全阀的检验周期,不能只依据《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还要看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工作职责
依法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1996《91视频WWW免费下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199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999《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4、1993《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1997《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7、GB/T12241-2005《安全阀 一般要求》
8、GB/T12242-2005《压力释放装置 性能试验规范》
9、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安全阀,其中办事处的办理范围是其辖区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安装的1.6MPa以下开启压力且非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安全阀。
五、办理条件
(一)预约检验时,需要的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安全阀定期检验申请(受理)单 | 2 | 原件 | 当场办理时发放 |
(二)检验时需要核查的技术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安全阀产品合格证、铭牌 | 1 | 原件 | 现场办理时核查 |
(三)安全阀的拆卸
安全阀有效期前,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停止运行、介质工作压力为常压且密封良好情况下,由具有设备操作资格的人员拆卸安全阀。
新启用的安全阀无须拆卸,可直接送检。
六、办理程序
(一)送检
使用单位应在安全阀检验有效期前,将安全阀送到本院安全阀检验站或办事处。校验前,按有关规定要求,安全阀必须由我院检验员现场确认已进行解体、清洗或维修,并满足校验要求。
(二)登记
使用单位须向接检人员报出以下内容:
1、使用单位全称、姓名、;
2、每一个送检安全阀的工作压力、要求整定压力、工作介质;
3、检验费报销单位全称。
(三)检验
检验人员对安全阀进行检验,包括外部检查、解体清洗后的内部检查、重新装配后的宏观检查、弹簧测定、强度试验、开启压力整定和密封性能试验。
(四)维修
若安全阀检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可进行维修或委托维修,维修后应重新检验。
(五)铅封和挂铭牌
检验人员制作安全阀检验合格铭牌,并做好铅封。
(六)交费及领取检验证书
安全阀的缴款通知单可在送检时当场领取并在取安全阀前到工商银行交款,安全阀检验报告或检验意见通知书可在七天后(加急除外)到送检地点领取,领取时须交回安全阀定期检验申请(受理)单、缴费通知单的第三联(回执)及银行给的收据的核对联。
二、简单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检验周期
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
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同时,该规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适用于本规程。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2007年7月1日后生产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阀是不需要定期校验的。当简单压力容器达到使用寿命,如需继续使用,此时应按照规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中安全阀的校验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那么,在《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实施前,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阀检验周期又该怎么确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2007年10月9日发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对该问题答复如下:2007年7月1日前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在《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行后,在用的该类容器继续按原来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使用,并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尚未投入使用的,可按《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六章的规定进行使用管理。作为简单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安全阀也应该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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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校验周期
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百四十三条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于2004年6月23日由国家质监总局颁布,自2004年9月23日起实施。该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校验周期可以延长3年和5年。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
至于需满足什么样条件的安全阀可以延长检验周期,本文不再赘述,可以参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十七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1号修》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2号修》。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检验周期也不全是一年一次。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安全阀检验周期可以延长为3年或5年。
七、办理期限
对满足条件的安全阀送检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检验报告和取回安全阀;对检验加急的情况,可在送检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检验报告和取回安全阀。
工业管道用安全阀校验周期
2009年5月8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百四十七条规定,安全保护装置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同时,该规程也在*百三十三条固定安全阀的检验应分别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目前,工业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还是按照2003年2003年4月7日颁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执行。该规程第五十八条规定: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经使用经验证明和检验单位确认可以延长校验周期的,使用单位向省级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其校验周期可以延长,但长不超过3年。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工业压力管道安全阀也不全是一年一检。在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多可以延长为3年。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一)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566号。
五、锅炉用安全阀校验周期
目前,对锅炉的安全监察执行按照锅炉的类型分别进行监察,主要有《91视频WWW免费下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令第 11 号)等4个规范和规程。
《91视频WWW免费下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46条规定,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第105条规定,锅炉上的安全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检验。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第十六条第4项规定,安全阀至少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进行检验。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令第 11 号)对安全阀的校验未做明确要求。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按照锅炉相关安全监察规程要求,锅炉用安全阀应该每年必须至少检验一次。但是由于锅炉的相关监察规程制定时间较早,其安全阀“一年一校”与《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的规定相冲突。笔者认为,锅炉安全阀的检验应按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的规定进行。
六、结论
1、不是所有的安全阀都必须每年检验一次,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可以延长为3年或5年;
2、简单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是否需要定期检验,要根据简单压力容器投用日期决定;
3、锅炉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但笔者认为锅炉用安全阀的检验应该执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也可以延长。与本文相关的论文有: 低温安全阀在黑龙江建龙钢铁应用